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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极端主义缘何在中国新疆成为无根之草?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期:2021-03-02

 (东西问)宗教极端主义缘何在中国新疆成为无根之草?

  中新社北京3月1日电 题:宗教极端主义缘何在中国新疆成为无根之草?

  ——专访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王珍

  中新社记者 安英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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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斯兰教并不是维吾尔族的天生信仰,更不是新疆各族人民唯一信仰的宗教。”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王珍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时指出,新疆在历史上长期处于多宗教并存的格局,并演变至今。

  王珍表示,宗教极端主义以宗教之名,危害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是世界人民的共同敌人。中国政府在新疆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是保障当地各族人民生命尊严与财产安全、享有真正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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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身着哈萨克族服饰的姑娘在新疆天山天池边跳舞。王小军 摄

  多教并存一直是新疆宗教格局的基本特点

  王珍说,公元前4世纪以前,新疆地区流行的是一些原始宗教,比较典型的是萨满教。大约在公元前1世纪,佛教传入新疆,于公元4世纪至10世纪进入兴盛时期。《西游记》中描绘的源于唐玄奘西天取经途经西域时的情景,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新疆地区佛教传播的盛况。差不多同一时期,祆教也在新疆各地流传。道教在5世纪前后传入新疆,主要流行于吐鲁番、哈密等地,至清代时,道教曾一度在新疆大部分地区复兴,保存至今的伊犁八卦城就是最好例证。6世纪前后,摩尼教和景教相继传入新疆,10世纪至14世纪时,景教随着回鹘等民族的信仰也兴盛起来。到了16至17世纪,藏传佛教在北疆逐渐兴起。

  “伊斯兰教传入新疆,是在9世纪末10世纪初。”王珍说,彼时,喀喇汗王朝接受了伊斯兰教,并在10世纪中叶向一些信仰佛教的地方政权如于阗王国发动了40余年的宗教战争,后于11世纪初攻灭于阗,将伊斯兰教强制推行到这一地区,结束了佛教在新疆作为主要宗教的千余年历史。随着伊斯兰教的不断传播,到16世纪,新疆形成了以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延续至今。“新疆地区的宗教格局始终是在中国大一统的主导下,一教或两教为主、多教并存,不同之处不过是不同宗教在这种格局中的波动起伏。”王珍强调。

  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任意活动的自由

  近来,西方一些政客和媒体污称新疆对维吾尔族穆斯林和其他少数民族进行“种族灭绝”,限制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

  王珍指出,2010年至2018年,新疆维吾尔族人口约从1017万上升至1272万,增加近255万人,增幅超过25%,是全疆人口增幅14%的2倍,维族人口的增幅是汉族人口的12.5倍。

  王珍坦言,自己内心不太愿意用“种族”“少数民族”这些称呼和说法,只是随俗而用。因为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文化中,慎用“种族”“少数多数”来划分人群,虽有夷夏之辨,但正如西方一些学者看到的那样,主要是基于文化,而不是基于血统、甚至地缘,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数千年来更有“夷夏一家”“天下一家”的理念与追求。

  谈及西方一些媒体炒作中国政府限制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王珍强调,如果这些批评是真心诚意,那可能是出于各自不同历史经验产生的误解;但是当“宗教信仰自由”沦为西方政客别有用心的说辞,那只能是人类的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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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航拍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塔里木河沿岸的原始胡杨林。中新社记者 刘新 摄

  “阐明真相,就成为我们的责任。”王珍说,应当看到,“宗教信仰自由”这个说法不是中国的首创,而是来自于西方。中国传统很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或不自由的说法。如果一定要如此讨论的话,中国传统上的自由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内心精神的自由,一是外在行动的自由。

  她认为,中国所说的自由,首先是反求诸己,解放自己,让自己的内心自由。比如庄子偏安一隅,却能精骛八极,心游万仞,遗世独立;比如孔子说“智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是让自己从愚昧、不安、恐惧等情绪中解放出来,获得自由。相应地,在行动上,自由必然会有限制。正如张载所说:“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

  王珍续称,最大的自由是“随心所欲”,但中国传统在其后面还有“不逾矩”。“守住了规矩才能有自由。这个‘规矩’就是社会公共层面的国家法律法规。”

  至于为什么是西方国家产生了“宗教信仰自由”的说法,王珍认为,这主要是针对其历史上宗教信仰不自由的现象,防止“宗教信仰不自由”为害他人、为害自身。因此,在讨论这一话题时,应首先辨析什么是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其真谛在于个人对宗教信仰的选择是自由的,每个人既可以信仰这个宗教也可以信仰那个宗教,或以前信仰这个宗教之后又信仰那个宗教,或以前不信仰现在信仰、现在信仰以后又不信仰,都是完全自由的。

  “但同时,不是想怎么信仰就怎么信仰,因为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做,那世界一定会乱了套。”王珍强调,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宗教活动和教规教义,所以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任意活动的自由。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所说:“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限制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就是一个人在选择或者不选择宗教信仰时不受他人的强制。

  遗憾的是,世界上一些地方,人们只能信仰一种宗教,很少能选择信仰不同的宗教;另一些地方,人们只能信仰宗教,很少能选择不信仰宗教;还有一些地方,人们能选择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但不能平等地受法律保护。王珍表示,“我们尊重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传统,也相信他们在为美好和自由的生活而努力。”

  “但在中国,我们理解和维护的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信仰不同的宗教;二是人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三是不论一个人选择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都平等地、有尊严地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王珍说:“在新疆,只有在1949年以后,法律真正平等地保障新疆各族人民自由地选择信仰或不信仰宗教,新疆各族人民才真正、彻底获得了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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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新疆城市夜景,流光溢彩的“灯光秀”点亮新春韵味。杨厚伟 摄

  新疆各族人民为何能享有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

  “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王珍引用孔子名言说,好的理念需要践行,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之所以能够实现,是因为有承担并且能够使宗教信仰自由得以实现的人。她认为,新中国成立以后新疆各族人民能享有真正彻底的宗教信仰自由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二是新疆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奋斗;三是国际社会有识之士及追求和平进步人士的一道努力和友好帮助。

  王珍强调,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首先把自己从中国传统社会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解放了自身,成为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真正彻底的自由、人权及宗教信仰自由而奋斗,并且带领中华各民族实现它,从亡国灭种到救亡图存,建立了新中国,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的“开天辟地”,从而也实现了新疆地区人民大众的自由和解放。

  另一方面,中共带领中华民族从旧社会、旧理念、旧精神面貌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新中国,为世界更加和平、稳定、繁荣、进步注入了强大的力量。王珍说:“我们深信,西方文明土壤孕育了马克思,英国、德国民众都曾评选公认马克思为世界千年伟人之首。”正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各族人民一道,实现了政教分离,从政治法律上捍卫了宗教信仰自由。

  王珍认为,基于这两点,包括新疆在内的全中国不但从传统“神权”和“神道设教”的束缚中解放了出来,更从宗教作为统治阶级工具的压迫中解放了出来,走向了一个更加自由广阔的新天地。更重要的是,新疆各族人民,不但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也能够站在世界的前列,因此能够诠释真正彻底的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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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新疆沙雅胡杨节,一口直径达3米的大锅在现场制作当地美食抓饭。中新社记者 刘新 摄

  新中国如何保障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首先要明确的是,保障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必须保障不信教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法律必须平等地保障信教和不信教的双重自由,而不是特殊优待不同的信仰。”王珍指出,中国法律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全面的、彻底的,不因信仰宗教、信仰不同宗教、不信仰宗教的种种不同而有特殊或歧视。

  她说,随着时代的变化,新疆很多年轻人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年轻人一样,出现了一些不同于传统的新变化。保障不信教群众的自由,也是保障一些信教群众的现在和未来可能发生变化的自由,当然是否变化取决于他们自己,但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保障他们在不同的人生阶段对自由多样性、可能性的需求。另外,一些信教群众的亲戚、朋友、邻人可能信仰不同的宗教,也可能不信仰宗教,保障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就是保障他们身边人的自由和权利,也是在给信教群众创造更舒适自由的生活工作环境。“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实含义,也只有这样,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才可能实现。”

  王珍表示,中国的仁人志士从来不自以为是,而是以百姓之是为是,以百姓心为心,这是中华文明传承数千年的优秀传统。从三千多年前商汤为民自焚祈雨,到两千多年前孟子提出“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再到一千多年前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皆为如此。中共作为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承者、践行者、弘扬者,更强调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她说:“毫不讳言,中国共产党并不信仰宗教,但以人民为中心,当有民众需要宗教信仰,它能够真心实意地尊重并捍卫民众自由选择宗教信仰的权利,这是中共的自觉选择,也是自然选择。”

  中国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另一个重要保障,来自于民众的自觉。王珍认为,作为公民,要拥有宗教信仰自由,就要有对宗教和自由的自觉鉴别能力。一方面,如果不能够正确地理解认识自己选择的宗教和自己身边的宗教,便不能鉴别那些以该种宗教为名义进行的种种宣说,导致本以为信仰宗教可以追求真理和美德,实际结果却恰恰相反;另一方面,如果不能够正确地理解认识什么是真正的自由,认识不到自由其实来自于不同群体、不同宗教文化的共同规范,来自于纪律和限制,则可能造成本以为自己在追求自由和权利,实际结果却恰恰击碎了它、失去了它。

  此外,公民还要有自觉遵纪守法的能力。王珍指出,如果不能遵纪守法,即使有了法律的外在保障,转化不成内在的自觉,也会带来烦恼。法律是社会规范,对社会所有人的要求,宗教则是信仰者对自己的要求,不是对别人的强制。否则,每个人、每个群体都要把给自己立的规矩施加于别人,世界就必定成为弱肉强食的丛林,最终受害的是民众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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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沙尔布拉克牧场,当地牧民在阿勒泰山古老的牧道附近放牧。 中新社记者 刘新 摄

  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特别是冷战结束后,受国际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影响,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滋生蔓延。对此,王珍表示,中国政府依法依规地对其打击和治理,既是对新疆各族人民应有权利的负责,也是对世界乃至全人类的贡献。

  “无论何种极端主义,伤害的首先是自己,其次才是他人。因此我们内心悲悯于那些施行极端主义的人,但愤怒于他们伤及无辜。”王珍指出,极端主义的极端表现,便是作为有害的思想观念滋生推动暴恐活动的发生。从美国“9·11”、法国“11·13”、比利时“3·22”等恐袭事件,到中国昆明“3·01”、乌鲁木齐“5·22”等一系列严重暴恐事件,都说明宗教极端主义本质上是违反人类良知、破坏社会公德、践踏文明底线的。“我们需要扬善的能力,更需要止恶的能力。”

  “宗教极端主义是世界人民的共同敌人。”王珍认为,防范和打击宗教极端主义,首先应从增强自身抵御能力着手,发展经济、保障民生,让民众生活得更有尊严、接受更好的教育,从而提升对极端主义的辨别能力。

  其次,必须运用法律保障国家安全,尤其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予以坚决的打击和遏制。

  第三,加强国际合作与互助。抵御宗教极端主义,是各国人民共同的、基本的利益所在。在此过程中,中国应继续加强同有经验、有需求的国家合作,如中东国家、法国、英国及东南亚一些国家。

  “我的前辈告诉我,再坏的人,其实他内心也清楚什么是好,什么是坏。”王珍说,中国传统认为,每个人都有灵明内心,仁义礼智,只是由于私欲蒙蔽,才以黑暗为光明,以偏狭为正路,以盲动为规则,以虚幻为理想。

  中国人相信,人固有的良知是推动世界不断进步的内在动力之一,这种思想也广泛深植于世界各地各民族的文化中。世界各国民族的文化,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地方,以自己的方式诠释着人这一固有良知散发的美德和真理之光。“因此,德不孤,必有邻”。王珍说,相信在中国和世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宗教极端主义终会成为无根之草,成为人类良知和正义行动的共同敌人,消散在世界不断向前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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