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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为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期:2022-07-08

      中新网南昌7月7日电 (袁汝晶)记者7日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目前《关于切实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发布,江西将在15日前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6月份发放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开展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帮扶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按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此外,对未纳入低保、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经本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按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同时,积极促进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务工就业,扎实落实就业成本扣减政策,扣减额度按照务工地同期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计算。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不低于6个月的渐退期。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

  《通知》提出,取消急难型救助户籍地限制,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阶段救助”等政策措施,适当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由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按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7月15日前增发一个月生活补贴

  江西省要求,各地要将于7月15日前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6月份发放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按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同时,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符合条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按照相关通知确定的保障对象、补贴标准,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记者了解到,2022年江西省财政已统筹89.9亿元补助各地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于各地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和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将按照30%的比例进行补助,近期将下达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省级补助资金2.6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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