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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1月1日开始执行
来源:中国江西网 日期:2021-03-17
3月16日,记者从南昌市民政局获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让城乡困难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南昌再一次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调整后的保障标准均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低保等保障标准实现城乡统一
据介绍,2021年1月1日起,南昌实施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保障标准为每月79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500元。实施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保障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035元。城乡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统一,保障标准均为每人每月610元。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统一,均为每人每月80元。
失能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提至每人每月1480元
据了解,根据调整后的保障标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280元,达到每人每月148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370元。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80元。
“事实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80元
另外,根据调整后的保障标准,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180元提高到1280元,机构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0元提高到1820元。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28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沈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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