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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亿公益诉讼背后:涉黑组织垄断河砂 多名官员庇护

来源:澎湃新闻 日期:2021-03-19

    近30亿公益诉讼背后:涉黑组织垄断河砂,多名官员受贿庇护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3月15日,广东佛山中院对林镜泉等16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此案因检方同时对其中9名被告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亿元备受外界关注,而这一索赔金额也被媒体称为“全国最高”。

  2020年12月下旬,佛山顺德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林镜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对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判决林镜泉等9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9.6亿余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二审阶段,林镜泉等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林镜泉等人的组织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法定的四个特征,没有垄断三水采砂行业,其从事的采砂行为是合法采砂等。在公益诉讼部分,林镜泉等人上诉提出,应当对其是否非法采砂、是否存在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时间和事实进行重新审查,并对此案依法改判。对此,佛山中院二审认为,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理据不足,不予采纳。

  通过梳理此案的起诉书、二审裁定书等,澎湃新闻发现,作为佛山市三水区的本土富豪、“60后”林镜泉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后,自2000年开始将触手伸向河道采砂,通过他控制的涉黑团伙的非法影响力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对北江干流三水河段采砂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逐步成为“采砂大佬”。经法院审理认定,该组织非法采砂量合计为12382503立方米,获利惊人。

  裁定书等相关材料显示,通过采砂等形式获取暴利后,林镜泉等人的组织具备了雄厚的经济实力,将其用于组织成员的福利待遇,违法犯罪行为的善后保障,并拉拢国家工作人员长期为其提供庇护。此外,该组织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串通投标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涉黑的三水富豪

  2015年2月,包括张智霖在内的多位香港明星亮相佛山三水区的恒福星际酒店,为一对新人的婚礼捧场。相关照片在网络传播后,在当地引起热议。据广东媒体当时报道,记者从恒福星际酒店确认,这场颇具排场的豪华婚礼,是三水富豪、恒福星际酒店老板林镜泉的儿子结婚。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林镜泉是佛山市三水区恒福星际酒店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林镜泉也是三水区多家名为“恒福”公司的控制人。1965年出生的林镜泉,初中文化,三水区芦苞镇渔民新村人。2019年12月17日,因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林镜泉被羁押,次日被刑拘。

  起诉书显示,林镜泉是一重大涉黑案的头目,和他一起被公诉的还有15人。澎湃新闻梳理发现,16名被告中有15人户籍地为三水区。在这些人中,有9人在案发前有过案底,曾被判过刑。

  如林镜泉因犯非法采矿罪,于2014年4月4日被广东肇庆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月8日刑满释放;2014年4月25日,因犯行贿罪,被广东广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组织的另一名成员林某明,因犯行贿罪,于2017年12月被三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又如,董某勤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于2002年8月被三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05年7月减刑刑满释放。2019年11月20日,董某勤因犯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被佛山高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正在服刑的董某勤,又因此涉黑案被提起公诉。

  2020年11月下旬,林镜泉等16人涉黑案在顺德区法院开庭审理。澎湃新闻注意到,作为该涉黑团伙的头目,林镜泉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收购珍贵、濒临野生动物制品罪等多项罪名被起诉。

  同年12月,顺德区法院一审审理认定,上世纪90年代,林镜泉在三水经营渔港、夜总会、洗涤用品厂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并招揽董某勤等人作为手下,跟随左右,逐步树立声威。1999年11月,林镜泉指使董某勤等人在自己经营的夜总会对面开枪示威,恐吓驱赶有一定有影响力的竞争对手。事后,林镜泉为使涉案人员得到从轻处理,向相关公职人员说情。该事件扩大了林镜泉的非法影响,形成强势地位,标志着以林镜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初步形成。

  组织形成后,通过经济利益诱惑,以招纳“马仔”、聘用员工等方式聚集组织成员,最终形成了以林镜泉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林某明、董某勤、李某洪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林镜泉对组织事务具有最终话语权。

  “采砂大佬”

  起诉书披露,破案后,顺德区公安局共冻结林镜泉及其组织成员等人名下涉案银行账户135个,冻结资金人民币45589526.33元、港币23367.87元;扣押现金人民币6719695元、港币5345460元,汽车15辆,玉石摆件76箱,玉石首饰若干;查封不动产222处;冻结佛山市恒福兴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49家公司企业股权共62项。

  林镜泉等人是如何攫取经济利益呢?

  澎湃新闻注意到,完成原始积累后,自2000年开始,林镜泉逐步成为“采砂大佬”。据法院审理认定,2000年开始,林镜泉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下简称“林镜泉组织”)开始涉足北江干流三水河段的河砂开采,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大肆开采河砂。在组织内,林镜泉占据主导地位,负责组织、领导、决定开采方式、获利用途等。

  2000年至2010年,林镜泉组织非法采砂6936000立方米以上,获利10596万元以上。2014年下半年开始,林镜泉组织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非法开采河砂。其中,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中,林镜泉等人非法采砂576000立方米,获利1152万元。2015年中至2018年1月,林镜泉黑社会组织和黄某洪(另案处理)合作,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非法开采河砂,共非法采砂3720000立方米,获利9300万元。

  除了在北江干流非法采砂,林镜泉等人还在北江干流清远河段、西江流域肇庆河段非法采砂。

  法院审理认定,2009年起,林镜泉组织与陈某辉黑社会性质组织、张某华团伙勾结,在北江干流清远河段多个标段大肆超越开采许可的范围、数量、时间非法开采河砂,并就合作方式、利润分成达成口头协议,林镜泉组织占有水路销售利润35%。经调查,2009年至2018年期间,林镜泉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陈某辉黑社会性质组织、张某华团伙疯狂偷采河砂,谋取暴利,涉案金额超10亿元。

  2011年起,林镜泉等人勾结邓某强(已判决)等人在西江流域肇庆河段非法开采河砂,林镜泉从中非法获利上亿元。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至2014年,林镜泉因在西江流域肇庆河段非法开采河砂被判处刑罚,而在林镜泉服刑期间,他仍负责相关河砂开采的组织、领导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林镜泉等人对北江干流三水河段河砂开采业形成了非法控制,同时与他人勾结垄断了北江干流清远河段河砂开采项目。而为了获取更大利益,林镜泉将其非法获利通过不法手段流转至该组织控制的佛山市三水恒福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经济实体。

  多名受贿官员落马

  林镜泉等人之所以能快速攫取经济利益,垄断河砂开采,这和他的强大政商关系有关。经法院审理认定,林镜泉等人曾向多名官员行贿,以寻求庇护。

  2001年10月,林镜泉因组织成员董某勤等人涉嫌故意伤害、赌博等罪被传唤调查。为了避免受到处罚,林镜泉请求时任佛山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吴金宁(已判决)帮忙。之后,为了感谢吴金宁的帮助,林镜泉于2002年1月送其港币5万元。

  2006年,林镜泉为阻止他人强行入股其承包的三水区芦苞镇一处整治工程及河砂开采工程,请求吴金宁帮忙。此时,吴金宁已升至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局长。吴金宁通过周旋避免了他人强行入股该工程,之后林镜泉送给吴金宁港币20万元。

  为了维护与吴金宁的关系,以及遇到麻烦时能获其关照,2002年至2015年,林镜泉先后送给吴金宁港币155万元。

  此外,组织的另一名成员林某明也曾向吴金宁行贿。林镜泉曾因在西江流域肇庆河段非法采砂被判处刑罚,在其服刑期间及刑满释放以后,林某明按照组织惯例,为维护组织的非法利益,2013年至2016年向吴金宁行贿港币60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6年6月,吴金宁在佛山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岗位上落马。

  除了向吴金宁行贿,林镜泉还向多名当时在三水区担任要职的官员行贿。2001年至2005年,林镜泉请托时任三水市(区)委副书记、三水市(区)委政法委书记陆卓清(另案处理)、三水市(区)水利局局长何洲二(另案处理)、三水市(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蔡汝文(另案处理)三人为其组织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芦苞段、大塘段非法开采河砂提供帮助和保护,林镜泉于2001年至2017年分别送给陆卓清等三人900万元,共计2700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0年11月下旬,随着林镜泉等16人涉黑案开庭审理,陆卓清、蔡汝文、何洲二接连被佛山纪委监委通报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陆卓清、蔡汝文、何洲二均在三水地区任职多年,分别于2012年1月、2011年3月、2014年7月退休。

  据判决文书,林镜泉有检举揭发他人行贿、受贿的立功表现,但法院认定这不符合重大立功的条件。

  法院审理查明的行贿事实还有,2006年至2017年,林镜泉请时任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水政科副科长、科长、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政监察局北江分局主任科员、广东省北江大堤管理处芦苞管理所主任科员梁小军,为其组织在北江干流非法开采河砂、中标北江干流广东清远市清城区石角可采区河砂开采权提供保护和帮助。为表示感谢,林镜泉送给梁小军港币3万元,并指使人分多次送给梁小军10.6万元、港币26万元。

  2006年至2010年,林镜泉请时任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罗卫平为其组织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芦苞段、芦苞涌非法开采河砂以及恒福水岸地块开发方面提供帮助。2009年,林镜泉送罗卫平等人100万元,于2010年左右送给罗卫平港币10万元。

  2020年9月,佛山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佛山市三水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区政协党组原副书记罗卫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索赔近30亿的公益诉讼

  林镜泉等16人的涉黑案,因检方同时对其中9名被告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亿元,而备受外界关注。

  顺德区检察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显示,公益诉讼人为顺德区检察院,被告有林镜泉、林某明等9人。检方指控称,自2000年开始,林镜泉纠集其余被告大肆非法开采河砂,还通过向具有监管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实施暴力恐吓等手段驱赶竞争对手等,形成对流域河砂开采行业的非法控制。

  起诉书显示,林镜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三水辖区非法采砂共计1238.2503万立方米,顺德区检察院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结论显示,林镜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数额汇总为296441.11万元。其中,1、非法采矿行为导致河流生态系统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地质环境治理、河岸加固及土地复垦)共782.4万元;2、修复被破坏环境系统价值核定、量化计算(恢复生态系统为主)共295099.81万元;3、非法采矿行为导致的生物被破坏的价值量化共558.9万元。

  2020年12月,顺德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林镜泉等9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合计296441.11万元,该费用支付至佛山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同时,林镜泉等9人需支付环境评估费用96万元,该费用支付至佛山市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用于向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支付本案的评估费。此外,林镜泉等9人需在佛山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佛山中院作出的二审裁定书显示,林镜泉组织的非法采矿行为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故先将其合法财产用于执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项,余者予以没收财产或抵扣罚金。

  澎湃新闻注意到,二审时,在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争议焦点在于林镜泉等人的采砂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损害后果及损失的认定、采砂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责任如何承担、诉讼时效等问题。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林镜泉等人在未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采砂,显然具有违法行为,其称采砂行为已经取得地方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的同意并签订了相应合同,并非法定有权机关法定形式的许可,不能成为其违法行为合法化的理由。至于其是否缴纳河道管理费、承包费、保证金和受到居民投诉及政府处罚等,均不足以影响其无证采砂行为违法性认定。

  在近30亿的公益索赔款计算方式上,佛山中院表示,依据案涉评估报告,本案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共有两部分,一是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地质环境治理、河岸加固、土地复垦782.40万元,以及修复被破坏生态环境系统价值核定量化295099.81万元(以采砂总量12382503立方米乘以河砂综合单价每立方米238.32元);二是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即生物被破坏价值量化共558.90万元,以上合计296441.11万元。经审查,上述项目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法定赔偿项目,确定损失所采用的计算方法科学合理,应予采纳。

  佛山中院还表示,案涉评估机构具有环境损害的评估资质,该评估机构接受检察机关的单方面委托进行评估,没有违反我国的法律禁止性规定,该程序无违法之处。虽评估人员罗某、黄某某未在评估报告上签名,但一审法院已向二人核实其实际从事了案涉评估工作并参与撰写报告。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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